1、因为它以前是英国殖民地,后来是自治领,据说还是属于一个叫英联邦的东西。 和澳大利亚是一样的。
2、加拿大实现联邦成员国,虽然尊重了英国女王为他们的共同的女王。但他们是独立于英国的,只为本国人服务。不服从外国人,外国人不得干涉他们内政。
3、但英国并不让这些殖民地完全独立,而是让这些殖民地成为大英帝国的自治领。自治领拥有完全独立的内政和贸易政策、独立的军队、有限的自主外交政策,而国家元首依然为英国国王。
4、因此事实上并不能将加拿大人、澳大利亚人等称为“女王的子民”。
5、后来加勒比海和大洋洲的不少英殖民地也如此。但是这些国家还是以英国女王为元首,委任总督行使元首权力(其实就是委任个名义而已),名义上依然为英国皇室高度自治的领地。